公告內容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公告日:111/11/17
[機關代碼]3.9.20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單位名稱]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ericvyeh@ntu.edu.tw [標案案號]MB111102601 [標案名稱]國青大樓工業工程學研究所安檢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否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846,53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846,53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工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 [項次]1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案號: MB110121002 [技術服務範疇] 規劃 設計 監造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3 [更正序號]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111/11/17 [原公告日]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11/12/01 09:30 [開標時間] 111/12/01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前開基本資格登記證。 4.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押標金單據。 9.投標廠商切結書。 10.營造業承攬切結書。(營造業應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資格項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1/11/17 16: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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