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科技創研大樓新建工程期初報告書勞務採購 |
公告內容 |
公告日:113/05/24 [機關代碼]3.9.20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單位名稱]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陳億菁 [聯絡電話] (02)33662216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yichingchen@ntu.edu.tw [標案案號]MB113052301 [標案名稱]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科技創研大樓新建工程期初報告書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1,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3/05/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150元後,至本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6/18 09:30 [開標時間] 113/06/18 10:00 [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原則於決標日次日起45日內,提送報告書初稿至機關。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採購辦理之期初報告案,不適用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開業證書、建築師及格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作完成且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15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3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 3.本案開標日僅就廠商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廠商再行通知評審會議時間。 4.本案為固定金額決標,修改本案報價或報價附條件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