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職稱:編審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 (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其他條件: (一) 具企劃、執行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校務行政業務及流程。 (二)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處理。
工作項目: 一、事務組各項報告彙整管控。 二、事務組各項專案管理。 三、事務組採購委外案件審核。 四、交通規劃及停車場管理。 五、會議室及戶外場地管理。 六、自行車管理。 七、校園景觀、環境清潔管理 八、事務組ISO資料彙整與文件管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事務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 (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 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7年-111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綜合行政職系編審職缺」,於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周淑君收,聯絡電話:02-33661831。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 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 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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