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徵綜合行政職系輔導員1名(內陞)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職稱:輔導員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須具備專長及要求: 一、具行政、活動相關經驗,優良之領導、溝通、學習能力。 二、具境外生服務工作熱忱及學生事務工作經驗。 三、具專案規劃及執行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 四、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之英文檢定資格。
工作項目: 一、僑生社團輔導暨個案事件處理。 二、僑生各類獎助學金。 三、經費管理與稽核。 四、春節祭祖大典暨境外生團聚活動。 五、僑陸生各項專案活動規劃與執行。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7年-111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輔導員職缺」,於112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羅又軒收,聯絡電話:02-33661831。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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