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徵求推薦院長人選啟事
一、本院現任院長任期將於民國112年7月31日屆滿,自即日起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牙醫 專業學院院長遴選暨續任辦法】公開徵求院長人選並接受推薦。
二、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與條件:
-需符合本院院長遴選辦法及大學法等之相關規定。 -應具有國內外牙醫學專任教授資格,並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 品德及學術行政經驗能為人表率者。 -民國50年2月1日以後出生。
三、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
1.學術機構團體或本校相關校友會之推薦(應附決議推薦之會議紀錄影本)。 2.國內外大學校院副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5人之推薦。 3.中央研究院院士3人之推薦
每一推薦人或機構團體於同一次徵求推薦公告中,以推薦院長候選人1人為限。 推薦機構團體或推薦人必須徵得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四、凡有意推薦者,請逕上臺大牙醫專業學院網頁,參閱最新消息
https://www.mc.ntu.edu.tw/ntusod/News.action?q_type=-1&q_itemCode=7137
列印或來電索取相關表件,填妥後於112年4月14日(五)下午5時前送(寄)達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辦公室或以電子郵件寄達。
100台北市常德街1號,電話:(02)23123456轉66866,傳真:(02)23831346, E-Mail:ntusod@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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