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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技正職缺一名(外補)
公告單位 人事室--第一組(任免組)
公告時間 2008/5/6 上午 10:10:23
公告內容 用人單位: 學生事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
職稱: 技正
名額: 一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一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職系: 衛生技術職系
職務列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相關研究所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2.經高考、相當高考之特考或薦任職升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任薦任職務滿五年以上,具薦任第八職等銓敘合格資格。3.具調任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亦可。
三、具備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執照。
四、有大專院校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五、須具專長:1.溝通協調能力。2.管理執行能力。3.外語、 電腦操作能力;並請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一、諮商晤談、心理測驗解釋。
二、執行個案輔導與管理。
三、成長團體及工作坊活動。
四、承辦生命教育業務及規劃執行「校園憂鬱及自我傷害三及防治計畫」。
五、學院系所輔導業務(含外籍生個案管理及院輔導活動)。
六、綜理心輔中心相關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聯絡方式(需檢具文件、資料):
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 項一般表單內下載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填妥後連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 及資格條件所列證明等影本於97年5月16日下班前,寄達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人事室簡棟義收(逾時恕不候,請寄件者自行考量寄達時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學生事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技正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 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陞遷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本案應徵人數若未達3人以上時,用人單位得考量併下次公告後再一同辦理面試)。
聯 絡 人 簡棟義
聯絡電話 33665932
電子郵件 jdy@ntu.edu.tw
傳真電話 23918617
公告對象 教職員、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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