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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
職稱:編審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須具備專長及要求: 一、需具備良好之英語能力。 二、需熟悉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章。 三、需具備豐富之行政經驗。 四、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需具備高度的服務熱忱與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六、需具備獨立工作能力且重視團隊合作精神 七、能配合工作需求以及業務調整與輪調。
工作項目: 系務行政綜合管理含: 一、認證、評鑑及其相關業務。 二、國際交流、研究成果等資料庫調查及相關業務。 三、辦理採購案相關作業。 四、高教深耕計畫及其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機械工程學系(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6年-110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機械工程學系編審職缺」,於111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羅又軒收,聯絡電話:02-33661831。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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