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公告事項: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選拔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之選拔方式,得經由隊職幹部3人以上、隊員(含警衛)10人以上、校內同仁(教職員工10人)推荐,每人以推荐1名為限。 二、依前項辦法第4條規定「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選拔獎勵名額訂為優良人員一至二名。」第10條規定「獲選為績優駐衛警察(衛)優良人員者,經本校公開表揚,由 校長頒發獎牌乙面及獎金新台幣三萬元;優良人員之績優事蹟,除登錄於個人人事資料及作為年終考成之參考外,並刊登「臺大校訊」周知。 三、敬請教職員工踴躍推荐本校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參與選拔(受理推荐期間:自97年4月21日起至97年4月30日止,推荐表可至總務處駐警隊網頁下載列印),洽詢電話33662185-6,傳真23696474,聯絡人:高隊員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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