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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徵照顧管理督導及專員 一、工作地點: 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與五區服務站 二、招募期間:至97年4月18日前 三、招募名額:督導2名專員20名 四、資格條件: (一)督導: 1. 擔任照顧管理專員滿兩年以上者。 2. 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之大學畢業生擔任之,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具相關照護工作滿4年以上或前述人員研究所畢業滿2年以上。 3.公共衛生碩士畢業應有相關照護工作滿四年以上者。 (二)專員: 1. 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之大學畢業生擔任之,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藥師或公共衛生碩士等,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2. 社工人員: 社會工作碩士具兩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或社會工作系學士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得擔任照顧管理專員。 五、意者請於97年4月18日前,檢具A4履歷表、自傳(不超過500字)、最高學歷證件(男性附退伍令或免疫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並附詳細聯絡電話、地址,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徵照顧管理-督導(專員)」字樣,郵寄至: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東南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許小姐收,經初審合格者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初審合格者名單及甄試地點於97年4月22日中午12:00公告於本組網頁www.health.gov.tw,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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