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用人單位: 學生事務處 職稱: 組員 名額: 一名 職系: 一般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34條規定,且無第20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須具備專 長:1.方案規劃及執行能力。2.具使用WORD、EXCEL、PPT等資訊處理能力。3.具服務熱忱及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負責課外活動及一般學生事務相關工作。 工作地點: 本校學生事務處(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本校職員同仁及農業試驗場、動物醫院、山地農場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資料(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等資料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組員職缺於97年4月25日下班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簡棟義收,聯絡電話:33665932。(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陞遷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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