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職稱:編審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須具備專長及要求: 一、具公文核(創)稿及法令規章之草擬能力。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等能力。 三、態度積極負責、熱心服務。 四、具綜合規劃、溝通協調、行政領導及綜理業務之能力。 五、具教務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選課相關業務。 二、輔系、雙主修及雙聯學位業務。 三、學則修訂、學分費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教務處註冊組編審職缺」,於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羅又軒收,聯絡電話:02-33661831。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