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徵綜合行政職系組員1名(外補)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職稱:組員
名額:1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專長: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網路操作。 (二)認真負責,具境外生工作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具活動規劃及執行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 (四)具採購經驗及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五)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考試初級(含)以上檢定尤佳。
工作項目: 一、經費管理與稽核、財產管理。 二、僑生各類獎助學金。 三、僑生社團輔導暨個案事件處理。 四、馬來西亞海外服務學習團。 五、僑生華語文及英文能力檢測經費核銷、提升僑生中文能力方案。 六、僑務委員會應屆畢業僑生歡送會補助申請暨核銷。 七、僑務委員會春季活動、十月慶典、華僑協會總會華僑節等活動。 八、世界嘉年華僑陸國際生歌唱大賽活動。 九、消防演習業務、學生獎勵申報。 十、境外生入境相關工作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校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意者請使用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系統線上應徵(不需寄送紙本資料),或以紙本寄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提供完整履歷表包含銓敘部銓審備註)、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語言檢定證明文件等影本,於110年10月15日17:00前,寄達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人事室羅又軒收(以收到紙本時間為準,逾時恕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者姓名、應徵「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組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或進行業務測驗,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疫情期間本校實施門禁管制,請勿親送紙本。
二、線上應徵或紙本投件,均請務必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Excel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110年10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yslo@ntu.edu.tw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三、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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