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徵綜合行政職系輔導員1名(內陞)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職稱:輔導員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須具備專長及要求: 一、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編輯能力,熟悉網路操作及文書處理等能力。 二、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誠與溝通能力。 三、具備藝文活動規劃與場館管理能力。 四、熟悉政府採購法及具建物修繕工程規劃經驗尤佳。 五、具學生事務相關經驗3年以上。 六、能配合假日值班(每個月約1次)
工作項目: 一、社辦管理暨登記制之推動及社團辦公室管理委員會。 二、臺大藝術季、光合作用等相關藝文活動。 三、怡仁堂場地協調、場地借用系統管理、專案活動場地申請。 四、公文收發及彙整資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輔導員職缺」,於110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羅又軒收,聯絡電話:02-33661831。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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