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報名期間: (一)一般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二)特定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需為29歲以下青年且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二)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0年4月15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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