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徵綜合行政職系組長1名(內陞)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職稱:組長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三、其他條件: (一) 具土地行政或法律等相關科系背景及工作經驗。 (二) 嫻熟土地行政、財產管理、宿舍管理相關法令。 (三) 具協調溝通能力、服務熱忱和創新理念。
工作項目: 綜理本校教職員宿舍管理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教職員住宿服務組組長職缺」,於110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羅又軒收,聯絡電話:02-33661831。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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