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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 文學院
職稱:技正
名額:1名
職系:電機工程職系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其他條件: (一)須具備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電機技師或空調技師或消防設備師或採購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及公文撰寫作業。 (四)具主動溝通協調、分析判斷之能力。
工作項目: 一、綜理文學院人文館之籌建及營繕工程、機電設備(含消防)等之規劃、管理與監督。 二、綜理文學院各項修繕規劃設計施工之採購執行督導、協調。 三、綜理文學院各項資訊遠端教學之規劃與管理。 四、文學院校園環境安全衛生工作之推動與督導。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文學院辦公室(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陞(調)任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Default.html)『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 文學院技正」職缺,於109年8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羅小姐收,聯絡電話:33661831。(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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