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徵建築工程職系技士1名(外補)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職稱:技士
名額:1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系:建築工程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需具公務人員委任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需具有獨立思考分析、判斷能力及建築工程相關基本知能。 三、需具備電腦設定、安裝操作、網路設定使用與基本維護之能力,並熟悉本校教務與學生事務相關法規。 四、具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表達與溝通能力。 五、具教學用儀器設備之操作能力。 六、嫻熟基本電腦操作、具Microsoft Office 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及公文處理能力。 七、需熟悉建築專業設計軟體 (Sketchup、AutoCAD、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 、 ArcGIS)之操作,至少須熟悉上述軟體任3種,任職一年後須熟悉上述所列之軟體。
工作項目: 一、協助建築專業教學(含建築物之設計、調查、測量、規劃、施工圖說與說明書之擬訂)、系所館舍建築物及設備之維護管理。 二、電腦教室及網頁管理、資訊網路問題排除與安全管理維護、教學用儀器設備操作。 三、總務、採購、經費核銷、教務與學務業務支援等事務及財產管理與環安衛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校建築與城鄉研究所(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意者請使用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系統線上應徵(可免寄紙本資料),或以紙本寄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提供完整履歷表包含銓敘部銓審備註)、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語言檢定證明文件等影本於109年8月17日17:00前,寄達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人事室羅又軒收(以紙本為準,逾時恕不候,請寄件者自行考量寄達時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者姓名、應徵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技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或進行業務測驗,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投件者除投遞履歷外,請務必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yslo@ntu.edu.tw電子信箱。
三、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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