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職稱:專員
名額:1名
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須具備專長: (一)具公文核(創)稿、法令規章之草擬能力。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積極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性平案件的通報、調查、處理以及任何上述事宜相關事項。 二、推動校園性平事件的預防、宣導以及性平事件的保護工作。 三、處理本校對內和對外性平相關單位的公文以及公務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陞(調)任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Default.html)『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 性平會專員」職缺於109年6月23日(星期 二)17:00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 韓小姐收,聯絡電話:33661831。(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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