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總務處保管組
職稱:組長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其他條件: 1.具土地行政或綜合行政職系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2.具土地行政或法律等相關科系背景及工作經驗,嫺熟土地行政、財產管理相關法令,具協調溝通能力、服務熱忱及創新理念。
工作項目:綜理本校動產、不動產管理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保管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陞(調)任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Default.html)『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英語能力證明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 保管組組長」職缺於109年3月 6日(星期 五)17:00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 韓小姐收,聯絡電話:33661831。(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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