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事宜 |
公告內容 |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辦理。 1.申請資格: (1)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BOT太子學舍亦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補助額度: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不等。本學期補貼期間為109年2月至7月,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108-2學期應屆畢業生僅核發2月至6月止,計5個月。 3.申請期間:109年2月17日至3月20日。 4.申請方式:申請期間繳交相關應附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5.詳細規定、應附文件、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未盡事宜,請詳生輔組網頁及附加檔案(網址-http://advisory3.osa.ntu.edu.tw/CMS/Page/281)或生輔組首頁/焦點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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