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教務處
職稱:編審
名額:1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其他條件: (一)具撰擬中英文稿、計畫書能力及電腦文書操作技能(如Word、Excel等),能檢附英檢證明者尤佳。 (二)熟諳法規政策、議事規則及法律文書處理,且溝通協調能力強,具法律專業背景者尤佳。 (三)具辦理專案計畫或大型會議相關工作經驗。 (四)耐心、細心、具備業務規劃、執行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及領導管理能力,且思慮周詳縝密,個性積極負責,並能與人合作之特質。 (五)能配合業務需要機動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增設及調整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相關事宜 2.辦理學雜費調整規劃相關事宜 3.辦理校務評鑑、行政品質評鑑相關事宜 4.教育部高等教育校務資料庫填報作業 5.辦理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教務研商會議、教務諮詢委員會及處務會議等會議召開事宜 6.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得視情況調整)
工作地點:本校教務處(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Default.html)『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anchiafong@ntu.edu.tw信箱;並請將上開資料表紙本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等影本於109年2月15日(星期 六)下午17:00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韓小姐(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電話:02-3366183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教務處編審」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惟請附足郵資,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如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應徵者,可免寄紙本資料,僅需下載本校『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填妥後email回傳即可) ※合者擇優通知於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辦理面談,面談時間若有變更,另行通知。
二、應徵資料請以紙本致送,且為配合用人單位甄選時程,收件時間以送達人事室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寄件者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時不候。
三、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本校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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