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與應辦事項簡介 |
公告內容 |
因應資安法推動,且依資安法規定:「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需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年需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且每兩年至少接受三個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敬請業務相關同仁擇一場次參與(場次一12/17與場次二12/19)。
1.課程大綱: 『資通安全管理法』已經於107年6月6日總統令公布,並於107年11月21日發布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及管理辦法,並行政院公告於108年1月1日全面施行。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目的: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資通安全管理法規範對象:以對人民生活、經濟活動及公眾或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者為納管對象。
課程將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國立臺灣大學屬於公務機關,適用全校範圍,包括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故必須全校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範。說明『資通安全管理法』重點: ˙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應擬定與實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應擬定與實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
2.時間和地點: (1)12/17(二) 10:00-12:00 / 綜合教學館1樓 綜合大講堂(靠近第一學生活動中心) (2)12/19(四) 10:00-12:00 / 普通教學館102
3.報名網址:https://my.ntu.edu.tw/actregister/sessionList.aspx?actID=20192204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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