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部來函: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 |
公告內容 |
1. 依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060006297號函辦理,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單位與學校配合辦理。
2. 本校所正式配發之電子信箱為計資中心所提供,格式為 name@ntu.edu.tw ,敬請查照。
3. 相關公文資訊,請參閱 http://homepage.ntu.edu.tw/~jsc/20170123/1060004787.pdf http://homepage.ntu.edu.tw/~jsc/20170123/attac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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