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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告91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就學貸款申請之證件、程序等相關事宜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時間 2002/8/21 上午 09:31:32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者。
(二)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
   設有戶籍者(僑生、大陸來台依親學生、父母一方屬外國人及經核對戶籍
   謄本父母一方遭除籍者均不得辦理本項貸款)。
(三)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者為配偶﹚年所得符合中低收入者(即新台幣一
   一四萬元)或未符合中低收入,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而需要辦理就學貸款者。
二、貸款項目:學費、雜費、實習費、學分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書籍費
  等各費之總額。(不含體檢費、網路使用費及暑期住宿費)
三、貸款銀行:本校符合申請資格同學申請貸款銀行為台北銀行之全省各分行。
四、保證人資格及對保手續請參照台北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第二、三點。
五、償還方式:
(一)家中年收入未超過一一四萬元之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教育部編
   列預算。
(二)家中年收入超過一一四萬元之學生,家中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
   而需要辦理就學貸款者,就學期間即須自付利息(銀行撥款到校後,隔
   月開始付息)。
(三)畢業後滿一年開始償還貸款並付利息。
(四)利率為依開始償還貸款時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0.5%浮動計息。
(五)未盡事宜請參閱台北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第五點。
六、辦理流程:
(一)學生本人應於91年8月15日至9月13日前,連同保證人父母(已婚者為
   配偶)攜帶身分證、印章、學生證(新生以入學通知單)、註冊繳費通
   知單及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
   ,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至台北銀行各分行辦理貸款簽約對保
   手續(請詳閱簽約內容)。
(二)銀行辦妥手續後,先至http://info.ntu.edu.tw網站學務資訊服務項下
   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登錄申請事宜並下載緩繳單後於91年8月15日至
   9月13日,攜帶就學貸款申請書、繳費通知單、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
   簿影本(含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
   附)、(申貸書籍費者,加附本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緩繳單,至
   校總區、醫學院、社科學院之生輔組辦理暫緩繳納,再至出納組換單後
   ,繳交未貸項目費用,始完成註冊手續。
七、宣導事項:
(一)請注意清償期限之各項規定,若有各項異動(如升學、休退學、服兵役
   等)或須延緩償還期限者,請主動與台北銀行聯繫,並辦理相關手續。
   各項規定請詳參台北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網址:
   http://www.taipeibank.com.tw/
(二)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
   詢;其已清償者,亦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註銷該記錄。
相關網址 http://info.ntu.edu.tw
聯 絡 人 李佩燁
聯絡電話 23630231*2214
電子郵件 advisory@ms.ntu.edu.tw
公告對象 其他
附件名稱  檔案大小 
台北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3123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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