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公告91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就學貸款申請之證件、程序等相關事宜 |
公告內容 |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者。 (二)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 設有戶籍者(僑生、大陸來台依親學生、父母一方屬外國人及經核對戶籍 謄本父母一方遭除籍者均不得辦理本項貸款)。 (三)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者為配偶﹚年所得符合中低收入者(即新台幣一 一四萬元)或未符合中低收入,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而需要辦理就學貸款者。 二、貸款項目:學費、雜費、實習費、學分費、住宿費、平安保險費、書籍費 等各費之總額。(不含體檢費、網路使用費及暑期住宿費) 三、貸款銀行:本校符合申請資格同學申請貸款銀行為台北銀行之全省各分行。 四、保證人資格及對保手續請參照台北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第二、三點。 五、償還方式: (一)家中年收入未超過一一四萬元之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教育部編 列預算。 (二)家中年收入超過一一四萬元之學生,家中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 而需要辦理就學貸款者,就學期間即須自付利息(銀行撥款到校後,隔 月開始付息)。 (三)畢業後滿一年開始償還貸款並付利息。 (四)利率為依開始償還貸款時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0.5%浮動計息。 (五)未盡事宜請參閱台北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第五點。 六、辦理流程: (一)學生本人應於91年8月15日至9月13日前,連同保證人父母(已婚者為 配偶)攜帶身分證、印章、學生證(新生以入學通知單)、註冊繳費通 知單及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 ,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至台北銀行各分行辦理貸款簽約對保 手續(請詳閱簽約內容)。 (二)銀行辦妥手續後,先至http://info.ntu.edu.tw網站學務資訊服務項下 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登錄申請事宜並下載緩繳單後於91年8月15日至 9月13日,攜帶就學貸款申請書、繳費通知單、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 簿影本(含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 附)、(申貸書籍費者,加附本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緩繳單,至 校總區、醫學院、社科學院之生輔組辦理暫緩繳納,再至出納組換單後 ,繳交未貸項目費用,始完成註冊手續。 七、宣導事項: (一)請注意清償期限之各項規定,若有各項異動(如升學、休退學、服兵役 等)或須延緩償還期限者,請主動與台北銀行聯繫,並辦理相關手續。 各項規定請詳參台北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網址: http://www.taipeibank.com.tw/ (二)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 詢;其已清償者,亦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註銷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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