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1.90學年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訂於91年4月12日請各系所辦公室轉發, 請學士班延畢同學、選修教育學分、語言實習、生技中心實驗課程之同學、碩博士班同學按收費原則應繳學分費者,盡快向所屬系所領取繳費單;沒有拿到繳費單者,請分別向校總區出納組或法律﹑社科、醫學院出納股申請補發;有任何疑問者,請洽總務處出納組3號櫃臺。 2.90學年第二學期學雜費明細查詢網址:http://test.cc..ntu.edu.tw/reg/ 或 計中info服務/行政資訊服務/….學雜費繳費明細查詢。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 3.繳費期限:自91年4月10日起至91年5月8日止 4.繳費地點:繳費期限內———全省華南銀行各地分行 繳費期限後———華銀南門分行繳納。(位於台北市羅斯福路與 杭州南路交叉口) 5. 學分費是否依規定繳納完畢,乃係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發單與否之依據, 請各應繳學分費同學務必依照規定期限辦理,以免增加再次通知及繳費 地點受限之不便、耽誤本身權益。
總務處出納組 9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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