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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本校校總區學生汽車停車注意事項
公告單位 總務處--駐衛警察隊
公告時間 2002/3/13 上午 10:00:27
公告內容 本(90)學年度下學期學生停車證至3月11日已辦理完畢,無新證者請依本校校總區汽車停車證收費辦法辦理(第六條第七項:專任助理及學生,因搬運物品等事由需臨時入校者,每小時收費新台幣伍拾元整)。

公館學生汽車停車場,僅限本校學生、學員及專任助理停車,且該停車場未包括公館收費停車場(二活旁)、台大附幼前及左側、管院教學館等處停車場。

公館學生汽車停車場與辛亥路學生汽車停車場雖核發證件不同,惟考量同學使用之公平性與增加效率,持有學生汽車停車證者,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原證原場停放,其餘時段及例假日,開放互通使用二處停車場;另公館學生汽車停車場,星期例假日基隆路入口處未開放,如有停車需求者可借道公館收費停車場進入,惟仍不得停放在公館收費停車場及校總區內,違者依規定計時收費或以違規停車舉發(加鎖並繳交違規停車管理費)。
聯 絡 人 高燦池
聯絡電話 2253,2041
電子郵件 koa@ms.ntu.edu.tw
傳真電話 23696474
公告對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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