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用人單位:社會科學院(院辦公室) 職稱:專員 名額:一名 職系:一般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31條規定 ,且無第20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一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請注意:未送審之舊制職員,不得調任專員職務,因依教育部85年3月20日台(85)人(一)字第85505110號函規定略以:「--大學法施行細則發布後增置之若干職稱,如專門委員、編纂、專員等,各校並無原有關之任用及陞遷規定,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遴用之學校職員不得調任--。」)。 二、具備Word、Excel、Power Point 編輯能力。 三、英文能力佳。 四、熟悉校務行政流程及業務,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公文核(創)稿、法令規章之草擬彙整能力。 六、須熟知業務上相關法令及章則。 七、具工作熱忱及主動積極精神,可配合工作需要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 工作項目: 1.一般性公文之處理。 2.本院教師評估業務。 3.院辦會議之協辦業務。 4.學術交流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本校社會科學院院辦公室(臺北市徐州路21號) 聯絡方式(需檢具文件、資料): 本校同仁及農業試驗場、動物醫院、山地農場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ccms.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 、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等資料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社會科學院專員職缺於95年5月15日下班前將資料送達社會科學院人事組鄭麗美組長收,聯絡電話:23519641轉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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