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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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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學生停車證辦理注意事項
公告單位
總務處--駐衛警察隊
公告時間
2002/3/1 上午 10:22:39
公告內容
辦理學生停車證中籤者,請於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三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止(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四時三十分止),持申請書副聯至駐警隊辦理繳費領證手續;本期使用期限自三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計七個月,每月伍佰元,計收費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
逾期未申領者,視同自動棄權,由候補者依序號先後遞補之。
90學年度上期學生三月九日起作廢,是時無新證者,禁止進入校區。
聯 絡 人
高燦池
聯絡電話
2253,2041
電子郵件
koa@ms.ntu.edu.tw
公告對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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