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用人單位: 總務處 職稱: 編審 名額: 一名 職系: 一般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31條規定,且無第20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請注意:未送審之舊制職員,因74年5月3日前學校相關規定並未列有編審職稱,此後已不能再升任編審職務。) 二、須具備專長: 1.具公文核(創)稿、法令規章之草擬能力。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3.積極負責 及溝通協調能力。 4.熟悉總務行政作業流程及業務。 工作項目: 1.掌管校長財務章,負責全校財務收支報表及支票核章。 2.依總務處「品質手冊」執行管理代表相關工作及推動總務處ISO業務。 3.處理縱務處秘書室各項業務及文書作業。 4.協助召開總務相關會議及記錄等。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本校同仁及農業試驗場、動物醫院、山地農場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ccms.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等資料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總務處編審職缺於95年4月6日下班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簡棟義收,聯絡電話:33665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