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用人單位:工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職稱: 組員 名額: 一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一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職系:一般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現職為公務人員,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須具備專長: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indows、Office、Excel等)。2.具有服務熱忱、溝通協調之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本系會計帳務及出納相關業務等事宜,並熟悉法令規章。 2.負責本系所有教師之國科會、 建教合作案及相關計畫之控管與報銷、結案手續。 3.電腦文書資料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之各項業務。 工作地點:本校工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方式(需檢具文件、資料): 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ccms.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項下載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填妥後連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暨訓練、及資格條件所列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於95年3月23日下班前,寄達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人事室簡棟義收(逾時恕不候,請寄件者自行考量寄達時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工學院工科系組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看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辦理面試、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陞遷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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