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 職稱:輔導員 名額:一名 職系:一般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31條規定,且無第20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須具備專長: 1.熟悉業務法令規章,併諳電腦操作及網路使用能力。 2.積極負責、任勞任怨、待人處事圓融,並具有創新研發能力。 3.從事學務工作具5年以上之經驗者,優先考慮。 工作項目:負責學生事務行政及輔導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本校學生事務處(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本校同仁及農業試驗場、動物醫院、山地農場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ccms.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等資料等文件影本,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輔導員職缺於95年3月20日下班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簡棟義收,聯絡電話:3366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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