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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台大語言所誠徵兼任教師
公告單位 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
公告時間 2006/3/8 下午 12:24:06
公告內容 國立 臺灣大學 語言學研究所 徵聘教師啟事

壹、職位:兼任教師(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貳、資格:
一、所有申請者皆應具有國內外語言學之博士學位(須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
二、曾任專任助理教授(或助研究員)滿二年以上,始得申請助理教授。曾任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三年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三年以上,始得申請教授。但獲得博士學位未滿三年者,請一律申請助理教授。
三、學術專長:神經語言學、人類語言學、語言演化與語言變化等。

參、工作內容:一、研究所課程、二、論文指導

肆、應徵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或中(英)文詳細學經歷表(須填電話或傳真號碼或E-mail)、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附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各一份。
二、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一份。
三、 曾任教於大專院或校及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各一份。
四、 歷年著作目錄三份(需含博士論文題目、著作目錄表必須將著作分類,譬如: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專書論文)。
五、 代表作一式三份(須是二○○三年四月以後出版者。)
六、 參考著作各三份(須是二○○一年四月以後出版者)。
七、 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如非數人合著或送審人為中研院院士則免附)。

伍、截止日期:
公元二○○六年四月七日以前,以掛號寄達(一○六)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 蘇以文代所長 收(封面務請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陸、附記:
一、 初審通過者,本所將另行通知來所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
二、 洽詢電話:02-33664104#301、傳真電話:02-23635358、聯絡人:劉美玲 E-mail: hpliu@ntu.edu.tw

聯 絡 人 劉美玲
聯絡電話 23630231#3490
電子郵件 hpliu@ntu.edu.tw
傳真電話 23635358
公告對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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