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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台灣文學研究論文獎助作業要點
公告單位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公告時間 2005/8/16 上午 11:09:41
公告內容
一、國家台灣文學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國內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究,以培養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究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論文獎助範圍:凡與台灣文學相關之主題研究、作家作品研究均在獎助範圍之內,包括古典詩、現代詩、散文、小說、戲劇、兒童文學、報導文學、民間文 學、文學史及文學批評等項。
  
三、獎助對象、名額及期間如下:
(一)本要點採獎助論文寫作之方式,獎助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及應屆畢業碩士班學生撰寫有關台灣文學之各項學位論文。
(二)每年獎助名額,博士班學生以3人為原則,碩士班學生以8人為原則 。惟評審得視當年度之投稿品質,不足額錄取。
(三)獎助期間以國內各學校之學年為主,博士班學生以二年為限,碩士班學生以一年為限。

四、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二)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原著者須附中文提要。
(三)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表如附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1. 基本資料。
2. 證明文件。
3. 教授二人推薦信函(須教授親筆簽名)。
4. 計畫之研究方法、研究範疇、參考書目及執行進度(含擬完成論文時間)。
   5. 試寫篇章(須檢送論文主題具代表性之其中一章),並得附其他已發表之論文目錄,影送其中一篇供審核參考。
 
     五、評審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處遴聘研究台灣文學之學者專家5至9人,組成台灣文學研究論文評審小組,負責申請案之審核。若評審委員為申請人所屬學校之院所主管、論文指導教授或推薦者,於審核時應行迴避。
 (二)為避免重複獎助原則,論文審查期間,如申請人已獲文建會或其他單位獎助者,則該申請案將不再予以評審。
 (三)自申請時間截止後,於2個月內通知評審結果。

六、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處提供獎助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1. 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12萬元(含稅),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於通知評審結果後支付6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初稿完成後檢送本處,支付3萬元;第三期款於論文通過口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處(含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支付三萬元。
   2. 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8萬元(含稅),分二期給付。第一期款於通知評審結果後支付4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通過口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處(含紙本及電子檔一份),支付4萬元。
   3. 每期領款前,應檢送領據至本處,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名稱,獎助金期別、金額,領款人姓名、撥款帳號(需檢附存簿正面影本)、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戶籍與通訊地址,並親自簽名。
 (二)未能於預定期限內完成論文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處提出延期申請,延長時間以一年為限;若寫作中途欲變更論文計畫時,應事先函請本處同意。
 (三)本處得視需要,要求受獎助人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費用由本處支付。

七、違約處理方式:
 (一)受獎助人未於預定時間內完成論文,且未提出延期申請者,應退還已支領之獎學金,亦不得再申請獎學金。
 (二)受獎助人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或違反法令之事。如有上述情事,受獎助人應自行負起一切法律責任,一切均與本處無涉,並應返還已支領之獎助金,亦不得再行申請獎助。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獎助論文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書名頁註明「本論文之寫作曾獲台灣文學研究論文獎助」等字樣。
(二)獲獎助人應同意論文相關成果及資料,無償授權本處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任何形式的重製、展示與利用。
(三)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處恕不退件。
(四)如果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本處研究組:06-2217201轉2210;或上網查詢:國家台灣文學館網站(http://www.nmtl.gov.tw)/表格下載/台灣文學研究論文獎助。
相關網址 http://www.nmtl.gov.tw/
聯 絡 人 沈俊翔
聯絡電話 06-2217201#2210
傳真電話 06-2218952
公告對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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