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職稱:辦事員 名額:一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一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職系:一般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專長: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INDOWS、OFFICE、EXCEL等)。 (二)處事條理分明、有耐心、細心認真負責,並具有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 (三)略諳英語。 工作項目: 一、室內外場地管理業務。 二、交通費管理及審查業務。 三、各項報告及重要資料彙辦。 四、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事務組(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之一般表單項下 ,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lcs0916@ntu.edu.tw 信箱;另並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等影本於99年9月28日下班前,寄達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人事室李先生收(聯絡電話:33665933)(逾時恕不候,請寄件者自行考量寄達時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總務處事務組辦事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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