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依據: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眼科主任推舉辦法 二、 資格: 1.在眼科學領域具有學術成就,教育理念及領導能力者。 2.具教授或副教授任用資格且在教學醫院擔任專任主治醫師三年以上。 3.九十年八月一日聘時年齡未滿六十二歲,並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 推薦資料 1. 個人履歷、所有著作目錄。 2. 簡述個人對於眼科未來教學、研究、服務之發展目標及策咯。 3. 國內外相關學門教授或副教授三人以上連署推薦函及被推薦人同意書。 四、 截止日期:九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以郵戳為憑) 五、 聯絡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100中山南路七號 台大醫院眼科主任辦公室 「眼科主任推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收」 聯絡電話:(02)23123456轉2130,2131 傳 真:(02)2341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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