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中華民國93年02月19日 [案號] MA0930468 [機關代碼] 3.9.20.2 第01次公告 [招標機關] 國立台灣大學總務處 [招標機關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思亮館化學系實驗室工程委託技服 [標的分類] 建築及各類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聯絡人(或單位)] 營繕組朱一熹 [電話] 02-33662207 [傳真] 02-23630453 [截止收件期限] 93年02月27日10時30分 [履約地點] 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新台幣 元 [預計金額]新台幣 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告]否 [履約期限] 限於93年4月30日前完成設計資料送校。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新增日期] 93年02月19日 [更正日期] 93年02月19日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得標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請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得標廠商應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建築師事務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再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17)。 ★通訊領標:以通訊方式洽購者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領標人詳細地址、電話及收件人,逕寄(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 ★電子領標:廠商得逕自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站(網址: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電子檔案採用〞全真楷書〞字型。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費新台幣100元。 [開標時間]:93年02月27日11時00分。 [開標地點]:本校第一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免押標金。 [其它]: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於民國93年0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93年0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4‧因屬國際性競賽場地,設計監造需配合空調技師及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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