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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MA0927171 [機關代碼] 3.9.20.2 第01次公告 [招標機關] 國立台灣大學總務處 [招標機關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污水處理設備操作維護保養 [標的分類] 勞務類其它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聯絡人(或單位)] 營繕組黃英彬 [電話] 02-33662203 [傳真] 02-23630453 [截止收件期限] 92年12月24日09時30分 [履約地點] 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採購金額]新台幣元 [預算金額]新台幣 元 [預計金額]新台幣 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告]是 [履約期限]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新增日期] 92年12月15日 [更正日期] 92年12月15日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請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得標廠商應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再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03)。 ★通訊領標:以通訊方式洽購者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限時掛號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領標人詳細地址、電話及收件人,逕寄(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費新台幣50元。 [開標時間]:92年12月24日10時00分。 [開標地點]:本校營繕組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壹萬元正。 [其它]:.本工程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於民國92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92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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