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本校116年度績優技工、工友選拔,自即日起受理推薦,請詳填「116年度績優技工、工友選拔優良事蹟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請各一級單位彙整後於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前併同電子檔送人事室會辦,逾期視為不推薦,請查照辦理。 |
| 公告內容 |
一、依本校績優技工、工友選拔獎勵要點辦理。
二、各單位推薦人選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本校暨附設機構之正式編制技工、工友,連續服務滿4年以上,且最近4年年終考核至少有2年列甲等,於115年或近2年中具上開要點第3點所列之事蹟。 (二)服務年資計算: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另臨時人員及留職停薪年資不予計入。 (三)最近4年年終考核:係指111至114年度之年終考核成績;至115年度年終考核成績,將由人事室另送請績優技工、工友評審委員會委員參考。 (四)最近3年內,曾受刑事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處分者;生活、品德有不良紀錄者;選拔年度內有曠職情事者,不得推薦。
三、各一級單位得推薦之人數為各該單位正式編制技工、工友總人數之6%,並以本職單位計算各單位總人數。 採每5年累進方式計算,本次係累進計算第2年。
四、請各單位本公平、公開及公正之原則提出人選,送 由各一級單位推薦,並請填寫優良事蹟表(推薦人員有2人以上時,請填寫推薦序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尺 寸之紙張繕打或影印),於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送至人事室彙辦,另請傳送事蹟表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peggyliu@ntu.edu.tw,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五、檢附本校績優技工、工友選拔獎勵要點、116年度績優技工、工友選拔優良事蹟表,以及績優技工、工友選拔各單位得推薦人數統計表各1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