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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生命科學院誠徵生活助學生
公告單位 生命科學院
公告時間 2026/9/4 上午 11:44:21
公告內容 一、服務學習地點:生命科學館公共區域及生科院辦公室。
二、服務學習時間及相關規定:
1.週一至週五課餘時間,每週需2個半天,每月以30節課為上限。(可參與服務學習 之時段,請註記於履歷上)
2.出席期初說明會。
3.期末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報告。
4.每個月應參與生活學習活動,未參與次月起不予核發助學金。
5.期末進行考核,作為下學期申請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之依據。
6.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
7.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三、工作內容:
1.接聽電話,電話詢答及轉接服務。
2.公文交換,影印傳送及建檔。
3.環境清潔養成。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資格:限本校在學學生
(相關規定請參閱http://love.ntu.edu.tw/default.asp本校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1.樂於與人接觸、服務人群。
2.配合度高、認真學習、負責任。
3.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中規定資格:
要點摘錄略以: 
第三點、本校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消過者除外。
第四點、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除符合第三點規定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於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學習單位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
(二)非在職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四)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五、助學金: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元。
六、申請截止日期:意者請將(1)個人履歷及(2)可服務學習時段,資料於110/9/10(五)前將資料email至yihui@ntu.edu.tw(陳小姐),主旨請註明「應徵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生_姓名」,並請檢附聯絡方式,合則安排面談,恕不退件,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聯 絡 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33665923
電子郵件 yihui@ntu.edu.tw
公告對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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