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人事室
職稱(名額):組員 (正取1名,後補2名)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現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並經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者,且最近5年考績,3年以上列甲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熟悉電腦操作(如POWERPOINT、EXCEL),具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以及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抗壓性及應變能力等特質;並以有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訓練及活動經驗者為佳。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授延長服務業務。 二、本校員工心理健康計畫。 三、本校人員識別證件製發業務。 四、駐衛警退職業務;退休人員年節特別照護金及三節慰問金等相關業務。 五、兼職費及鐘點費等其他費用控核業務。 六、綜合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唐小姐(聯絡電話:02-33665937) 四、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另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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