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一、服務學習內容:文書行政、環境整理及臨時交辦事項等等 二、參與服務學習條件: ◎臺大在學學生,未在本校其他單位領有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守時盡責、態度積極、具備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但符合以下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未盡事項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僑生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 1.70以上 ◎認真負責、細心耐心、守時、配合度高,可工讀一學期以上。 三、服務學習獎勵金額:依校方規定,每月6,000元。 四、服務學習時間:115/9/1-116/1/31止,週一至週五9:00 - 17:00(配合可工讀時段安排)每月最高30小時。 五、服務學習地點:台大機械系館216辦公室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8月14日為止,隨到隨審,適者擇優通知面談,額滿即截止。 七、申請方式: 1、請先至申請系統填寫資料https://my.ntu.edu.tw/internApp/ 2、【請檢附以下相關資料】(主旨:申請生活學習助學金)email至 yanlin@ntu.edu.tw。條件符合者電話通知面談,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1).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務必簽名) (2).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114,2學期成績單(錄取後,請附正本)(新生免附) (5).郵局(或玉山、華銀)存摺影本 (6).近3個月(父、母、本人暨配偶)戶籍謄本 (錄取後,請附正本) (7).114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父母+本人共3份)(不收其他例如: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等類似證明),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證明(公文上需載有申請同學之姓名) (錄取後,請附正本)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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