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國立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徵聘專任研究人員公告 一、職稱:專任研究人員(研究員或副研究員或助理研究員) 二、名額:1名,起聘日(民國 116年8月1日)。 三、資格:水利工程、水資源工程、河川工程、海岸工程等領域,且具有國內外博士學歷。 四、需求:優先考量(1)具技術研發能力與經驗;(2)精通水利相關數學理論、具備紮實之實驗背景(3)具有水工模型試驗經驗或從事跨領域研究者;(4)具國際交流經驗並能協助水工所 技術交流與推廣活動。 五、應徵者須備妥下列資料:為利申請人填寫與彙整應徵資料,請先下載並填具「國立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專任研究人員申請表」: 申請時請將填妥之申請表併同下列資料一併寄送: (一)個人詳歷Curriculum Vitae(學經歷等個人資料、學術榮譽、研究成果及專利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以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代替。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最高學位證書需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程序) (四)經歷證明文件。(國外經歷證明須正本) (五)個人著作目錄須滿足以下條件: (1)個人著作目錄與基本發表要求 申請者須提供 2020年 8 月 1日以後發表之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等個人著作目錄。申請者須具備刊登於 SCI或 SSCI期刊之論文著作,且申請人必須為著作之第一作者或通訊聯絡作者。(2)代表著作送審規範與職級限制 申請人須從著作中指定一件符合專長領域之作品為代表作,且該代表作須於 2022年 8月 1日 以後出版。針對不同職級之具體要求如下:「專任研究員與專任副研究員」之代表作限為取得前一等級研究人員資格後,於最近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 SCI或 SSCI期刊之論 文;「專任助理研究員」之代表作除上述期刊論文外,亦得以博士學位論文作為代表作送審。 (3)著作年限起算日之認定標準 關於「最近五年內」之定義,除需符合本校及生農學院相關規定外,其起算日亦需滿足「以教師證書審定生效日往前推算五年」;若屬於免申請教師證書者,則以起聘日為基準往前推算。 (六)代表作如有合著,請提供合著人證明正本。 (七)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八)未來研究發展方向之描述。 (九)相關工作經驗說明(曾執行計畫之擔任角色職務、主要工作項目與貢獻說明等)。 (十)三位推薦人之姓名、現職與聯絡方式。 六、工作項目:爭取並執行水工所業務相關研究計畫,參與水工所技術研發、推廣與服務。 七、工作地點:本校水工試驗所(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八、意者請於民國 115年 9月 15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10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 福路 4 段 1 號,國立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行政室劉淑慧小姐收」並附個人之白天聯絡電話。 九、本所行政室聯絡電話:(02)33665865;傳真:(02)336658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