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法律學院
職稱:組員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需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或以上)。 (二)曾辦理採購相關業務且具履約管理經驗尤佳。 (三)熟諳一般行政業務及相關法令規章。 (四)主動積極、具服務熱誠。 (五)善溝通協調、做事嚴謹細心,兼具獨立作業能力和團隊合作素養。 (六)擅長歸納,具資料蒐集、數據整理與分析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本院採購業務,含綠色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小額採購及三十萬以下系所自辦採購等。 二、門禁、保全、環境清潔、弄春池及周遭景觀綠美化維護等業務。 三、生活學習助學金、非學習型助理及生活助學金生等之商業保險、學生緊急事件處理等業務。 四、監視系統、電話及販賣機維護管理。 五、教師研究室管理及兼任與合聘教師停車申請業務。 六、輪值假日場地外借之場控及音控等。 七、環安衛及防災相關業務。 八、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法律學院(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霖澤館6樓)。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10年-114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語言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法律學院組員職缺」於115年7月1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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