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本校115年度編制內公務人員、技工友及依校聘人員管理要點進用之校聘人員暑假辦公期間暑休自行排休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 公告內容 |
一、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及本校校聘人員給假一覽表辦理。 二、本(115)年度暑休自行排休共8日,請休期間自本年7月1日(星期三)起至同年10月31日(星期六)止,未於期限內休畢者,視為放棄。 三、新進人員依到職日期,按下列情形,核給暑休自行排休日數: (一)前1年度11月底前到職者:8日。 (二)前1年度12月底前到職者:7日。 (三)當年度1月底前到職者:6日。 (四)當年度2月底前到職者:5日。 (五)當年度3月底前到職者:4日。 (六)當年度4月底前到職者:3日。 (七)當年度5月底前到職者:2日。 (八)當年度6月底前到職者:1日。 四、留職停薪(不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暑休自行排休日數,按復職生效日,比照前述說明三核給。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同仁自行排休暑休每次至少半日,但服務單位如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銷假,並於規定期限內保留暑休權益。至是否訂定暑假期間同仁請假人數比例之限制,由各單位視業務需要決定之。 (二)暑休期間應切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避免造成洽公人員不便或影響渠等權益,上班期間各辦公處所之電話不得無人接聽,以維持良好之服務品質。另人事室將不定期至各單位查察辦公情形,如發現未依規定到勤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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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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