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申請條件】 1.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第四條之本校在學學生。 (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已消過者除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非在職生、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符合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細心負責、積極主動、配合度高、熟悉電腦文書軟體。能長期工讀者優先考慮。 3.學期間平均每月可排班約30小時。
【生活學習內容】文書與文件歸檔處理、公文遞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生活學習待遇】學期間依本校生輔組「生活助學金設置要點」辦理(現行每月助學金6千元)。
【生活學習地點】研發處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中心(水源校區卓越研究大樓712室)。
【生活學習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本校正常上班時段,自行排班,於114-2學期(115年3月中)開始,合適者可每學期續任。 上學期生活學習期間為9月至1月,下學期生活學習期間為2月至6月,僅7、8月無需排班。
【應徵方式】 意者請先至「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的申請系統 https://my.ntu.edu.tw/internApp/ 填寫個資及專長,表達參與意願。
再將履歷(並請註明每週可排班時段,或可提供本學期課表,每次排班至少2小時或以上為宜)於2026/5/15(五)12:00前,寄信至研究倫理中心公用e-mail「ordre@nt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研究倫理中心生活助學金學生_姓名」。
若資格條件符合,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