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學生事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徵綜合行政職系輔導員1名(遷調/內陞) |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
職稱:輔導員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 6條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規定,且無第 7 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具備良好文書處理編輯能力,能協助撰寫、整理活動與行政相關文件。 (二)具大型專案企劃與執行經驗。 (三)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關考試檢定,能進行基本書信往來與文件閱讀者尤佳。 (四)具主動積極、跨單位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規劃及執行人才永續產學共育方案。 二、職涯課程、職涯探索及產業交流活動。 三、辦理畢業生流向調查專案。 四、彙整校級會議及學務資料等研考類報告。 五、辦理中心營運相關行政事務。 六、協辦跨領域職涯培訓計畫。 七、協辦校園徵才系列活動。 八、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點: 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10年-114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語言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輔導員職缺」於115年3月23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