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各位師生大家好: 本次修正校園交通管理要點部分內容,業經114年4月29日第24屆第1次與114年11月27日第24屆第2次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並依本校法制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一、有關提送行政會議之修正草案,前經會辦法務處審閱,並依其所提條文修正建議及格式審查意見,配合法制作業手冊規定,修正部分條文內容,修正內容重點多為統一體例、簡化條文結構及調整法規用語,以使條文意旨更臻明確,其餘涉及業務執行與外部法規條文之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一)本校停車費率臨停、月證前次調整分別為91年、92年,迄今已22年至23年未調整,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約34%,為因應物價調漲、營運成本增加,爰調整本校停車費率。 (二)配合本要點第41點第10款修正之內容,原規定為「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因專用停車位新增「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爰將前揭專用停車位一併納入管理規範,修正本要點第41點第6項部分文字為車輛違規停放於「第十款」停車位者,應加倍收取清潔維護費。 (三)配合「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名稱及條文修正,爰修正本要點第23點部分內容。 (四)考量各類車證週期差異,校內教職員工生月證(採學年/學期制,自115學年度實施)擬自115年10月起適用,其餘如廠商及校外人士等身分之汽車月證,即日起如有中途申辦者,依原費率計價至115年2月28日,擬自115年3月1日起,依調整後費率收費,詳費率調整一覽表所示。 二、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之修正對照表及全條文電子檔如附件所示,謝謝。
敬祝 順安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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