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修正「國立臺灣大學計畫專任研究助理支給參考表」,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
| 公告內容 |
一、依本校114年12月9日第3205次行政會議及115年1月20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5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教育部114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136178號書函轉行政院113年12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523號函,114年起中央政府約僱、工友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另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29,500元,核算29,500元之1.1倍為32,450元(29500 x 1.1=32450)。 三、為符合上開政策,修正旨揭參考表(附件1),說明如下: (一)將「高中(職)以下」之級別併入「專科」,並將「專科」修改為「專科(含以下)」。 (二)將第一年「專科」薪級調高為32,451元,並平均調整第二、三年薪級之金額,第四年以後之薪級維持原金額不變。 四、本次修正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於生效日前已完成聘僱或仍在聘期中欲改支者,可簽經同意後辦理薪資調整。 五、另勞健保投保級距將依規定自完成簽核之文件送達人事室之次月1日起調整,投保級距調整前之月份, 如有補發薪資差額者,請用人單位依規定至本校「帳務系統/所 得報帳/各類所得」辦理報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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