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徵才】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輔中心-誠徵學輔專員(行政組(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 |
| 公告內容 |
一、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具備社工師證照或心理師證照。 2.熟悉電腦操作並具備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3.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多工作經歷及英文能力者尤佳。 5.本職缺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投件。 二、工作內容: 1.駐點學院,協助建立學院系所內學生關懷網絡。 2.提供學生晤談服務,評估所需資源與協助,並轉介學生連結相關資源。 3.學生輔導與個案管理,並辦理學生輔導相關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特質與知能: 1.開朗樂觀、積極主動、重視團隊合作、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2.具獨立作業與團隊合作之工作能力。 3.對學生事務工作具有熱誠。 四、代理期間:職務代理人之工作期間自確定到職日起至117年1月31日止。上述工作期間以實際通知日期為準,錄取人員一經通知須立即報到。本職缺係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工作期限縮短至實際復職日前一日,當事人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工作地點:本校校總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法律學院學輔室(霖澤館1樓106會議室)。 六、薪資待遇: 依照本校校聘人員薪級與敘薪規定辦理(含特殊加給)。如為大學學歷則依行政組員聘用,最低薪資44,531元、如為碩士以上學歷則依行政專員聘用,最低薪資48,668元。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文件:請於115年2月1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ntucsw@ntu.edu.tw,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輔中心(校聘人員)-姓名」。 1.校聘人員履歷表【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履歷表下載】。 2.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 3.學經歷證明。 4.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相關證明文書。 5.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履歷相關資料請合併為一份pdf格式掃描檔。 (二) 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預計於2/6(五)下午舉辦,請預留面試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