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徵文教行政職系編審1名(遷調/內陞) |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職稱:編審
名額:1名
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3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4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5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通過英語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之檢定(履歷表如未註記英文語言能力時請檢附證明)尤佳。 (二)具英文口語及寫作(翻譯)能力中上以上程度者尤佳。 (三)熟諳校務、教務行政業務及相關法令規章。 (四)具備整合專案規劃、進度跟隨、執行能力,且思慮周詳縝密,個性積極負責,具高度服務熱忱及領導管理能力。 (五)熟諳文稿撰寫、簡報編製及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獎學金等業務。 二、碩、博士班學生註冊、學籍、選課、成績、畢業等業務。 三、協助招生考試辦理。 四、回覆英文信件並翻譯部分中文業務說明,優化教務及各項會議簡報及製作。 五、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10年-114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語言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編審職缺」於115年1月21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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